2010年11月召开的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六届三次会议明确,为对申请登记土壤调理剂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审,申请登记土壤调理剂的企业应当具备特定的生产工艺流程及配套设备,在提交的肥料登记申请表中要详细说明生产土壤调理剂的原料来源和组成,提交的田间试验报告应当包括土壤调理剂改善土壤效果的评价内容。登记证应标注土壤调理剂主要生产原料。
为科学引导土壤调理剂生产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障该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中心将进一步跟踪调研土壤调理剂产品的原料工艺、农业应用和市场特点。
本次重新审核将重点围绕该类登记产品的国内外发展背景、原料资源、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技术指标、产品质量、应用效果等方面内容进行,内容还可包括该类产品在实际生产和销售中遇到的问题等。中心将邀请有关专家和企业代表进行研讨,以期为肥料登记管理提供依据。请有关企业将汇总材料按要求反馈至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