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0年6月23日公布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肥料登记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临时登记
第二阶段:正式登记
凡新申请登记的肥料,必须先取得农业部肥料临时登记证,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可通过续展延长使用期,但最多只能续展两次(一年一续,有效期满两个月前提出申请)。
当临时登记证申请转正式登记时,需要提前一年开始申请。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要求续展的企业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前需提交正式申请(指提前半年准备时间),续展有效期为五年。
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或申请转正的,将被自动注销登记。在有效期满后提出申请的,按农业部有关规定,要求企业重新办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