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要求,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全省农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各设区市均成立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南京市、盐城市将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加强管理,并成立联络员队伍,负责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报送。
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各地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保障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徐州市对农业领域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联合奖惩,并与市检察院建立联合办案机制。苏州、南通、镇江等市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诚信档案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诚信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
启动县级试点,开展创新示范。2016年,江苏省农委在南通市海安县启动全省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强化分类管理和重点执法监督,积极探索农资诚信经营新的经验做法。2017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昆山市各县区,重点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等方面工作。同时,着力打造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强化源头治理,整顿农资市场秩序。
强化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示。苏州、淮安、泰州、昆山等市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动态更新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并逐步实现不同平台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与此同时,各地积极落实“双公示”要求,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
加大宣传力度,弘扬诚信文化。各地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主题活动,大力开展诚信宣传,积极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连云港、镇江、南通等市通过与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诚信承诺书”、开展农资诚信经营单位评选、公开表彰等方式,促进农资企业自律,引导诚信经营。
(来源:农业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