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肥料登记企业地址进行核查确认
发布时间:2009-03-03 信息来源: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近日发出《对肥料登记企业地址进行核查确认》的管理通告,内容如下:
企业生产地址将作为肥料登记重要信息打印在登记证上。请企业将产品的生产地址进行重新确认,认真核实,避免有误。如果企业申请登记时填报的是企业通讯地址,请提交准确、详细的企业生产地址。如果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地址,请如实提交;未经省级登记机关考核的,或未得到工商许可的,应按多个生产地址补办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后报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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