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新闻信息
    重要通知
  技术服务
  信息查询
  互动中心
  联系我们
  会员专区
用户名:
密  码:
 
首页 > 新闻资讯 > 重要通知
境外企业代理机构的委托和工商注册要求
 

境外企业代理机构的委托和工商注册要求

发布时间:2009-07-19      信息来源: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根据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五届十一次会议要求,申请肥料登记的境外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或委托经工商注册的代理机构,并由企业法人书面授权其代理职责,明确委托该机构代理该产品的登记、销售业务并承担相关责任。登记备案的产品标签中应标明境内代理机构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现登记的境外企业中,部分企业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需要补充境外企业信息、法人委托书、境内代理机构工商执照及代理机构信息等。

 

信息来源链接

http://www.fertilizer.org.cn/socfis/home/News/NewsDetail.jsp?newsReleaseId=515

〖 返回上页 〗〖 打印本页〗〖时间:2009-8-12〗〖阅读:1703〗
 
 
 
  版权所有:蓝天视野(北京)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3-2024 网站建设 京ICP备13035975号
隐私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