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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化肥经销的责任追溯制度
 

我国将建立化肥经销的责任追溯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9月10日      信息来源:中国化肥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9日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建立化肥经销的责任追溯制度,维护农民利益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建立化肥经销的责任追溯制度,《决定》要求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相关记录必须保存至化肥销售后两年化肥经营者要对所销售化肥的质量负责,在销售时应主动出具质量保证证明

    这位负责人说,化肥经营是维护化肥质量,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的关键环节。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同时也维护正当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决定》要求化肥经营者建立上述制度,向购买者提供质量保证证明,有义务向化肥使用者提供咨询服务,不得有掺杂掺假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此次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本着放开市场、公平竞争,规范秩序、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提高效率的原则,放开化肥经营,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开展化肥经营。

    在放开化肥经营限制的同时,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国家在《决定》中提出了必要的市场准入条件,明确了化肥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对化肥经营行为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的责任作出相应规定。此外,鼓励大型化肥生产、流通企业整合网络资源,发展连锁、集约化经营,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信息来源链接

http://www.fert.cn/news/2009/9/9/20099916441933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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