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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2      信息来源: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2009415,农业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9]2号)。要求继续切实履行肥料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严把肥料产品有效、安全和适用准入关,促进了肥料科学、经济和生态施用,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了农民群众利益。各地应加强肥料登记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登记工作机制,健全全国肥料登记产品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发布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时效性。通知针对肥料登记管理工作中,一些地方还存在审批程序不规范、越权超范围登记、省际间登记要求不一致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严格省级登记审批权限,明确境内生产的有国家标准或农业行业标准的复混肥料(包括配方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由其生产企业所在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其他肥料产品(免于登记产品除外)由农业部负责登记。通知还要求严把申请登记肥料产品的安全关,严格检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床土调酸剂产品中重金属、有害微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根据需要安排产品毒理学试验和产品安全性田间试验。肥料登记申请书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肥料变更登记申请书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肥料登记产品备案申请表等规范文本得到修订。 

 

信息来源链接

http://www.fertilizer.org.cn/socfis/home/News/NewsDetail.jsp?newsReleaseId=488

 

 

〖 返回上页 〗〖 打印本页〗〖时间:2009-8-12〗〖阅读: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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